TWI612992B

Dart game device having multiple cameras and computer program stored in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Abstract

The disclosure of the embodiment of the present invention is a dart game device for achieving the aforementioned object. The dart game device includes: a target with a plurality of score areas; a sensing module for sensing changes in electrical signals when the dart hits the target; a controller for controlling the operation of all dart game devices; and a plurality of cameras The camera module of the unit, wherein the camera module includes a first camera unit used to photograph the throwing line of the player's dart throwing position and the players entire body, a second camera unit used to photograph at least part of the players body that recognizes the player, and a third The camera unit is used to photograph all targets, and a fourth camera unit is used to photograph the blind area between at least a part of the area between the dart game device and the throwing line that is not photographed by the first, second, and third camera units .

TWI612992B, drawing sheet 1
Sheet 1 of 3

Term

No projected expiry on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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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claims: 14 independent, 0 dependent

  1. 1
    一種飛鏢遊戲裝置,其特徵係包括:一具有複數分數區域之標靶;一用於感測飛鏢擊中標靶時電子訊號改變之感測模組;一用於控制全部飛鏢遊戲裝置操作之控制器;及一包括複數相機單元之相機模組,其中相機模組包括:一用於拍攝玩家投擲飛鏢位置之投擲線及該玩家全身之第一相機單元;一用於辨別玩家所拍攝至少部分身體之第二相機單元;一用於拍攝整個標靶之第三相機單元;及一用以拍攝未被第一相機單元、第二相機單元、第三相機單元所拍攝到投擲線及飛鏢遊戲裝置之間所形成的盲區之部分區域的第四相機單元;及該控制器可判定當玩家於飛鏢擊中標靶前的預定時間內出現於第四相機單元所拍攝圖片中,擊中標靶的飛鏢投擲動作為一作弊行為。
  2.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飛鏢遊戲裝置,其中,每個複數相機單元包括:一用於控制相機單元拍攝方向之相機移動子單元;及一用於控制相機單元焦距之相機焦距調整子單元。
  3.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記載之飛鏢遊戲裝置,其中,該控制器進一步用於控制相機移動子單元及相機焦距調整子單元,從而複數相機單元中至少一相機單元追蹤並拍攝飛鏢。
  4.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記載之飛鏢遊戲裝置中,其中,複數相機單元中之至少一相機單元包括:一用於感測玩家動作之操作感測子單元;及用於控制相機移動子單元及相機焦距調整子單元之控制器,當操作感測子單元感測到玩家的動作時,複數相機單元中之至少一相機單元會追蹤並拍攝玩家。
  5.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飛鏢遊戲裝置,其中,進一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用於輸出由複數相機單元所拍攝複數動作照片之顯示模組。
  6.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所記載之飛鏢遊戲裝置,其中,顯示模組進一步用於分割由複數相機單元所拍攝之複數動作照片之至少一些動作照片,並輸出分割動作相片於一螢幕。
  7.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所記載之飛鏢遊戲裝置,其中,顯示模組進一步用於以預定順序依序輸出由複數相機單元所拍攝之複數動作照片於一螢幕上。
  8.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所記載之飛鏢遊戲裝置,其中,顯示模組進一步用於依序於一螢幕輸出:由第二相機單元所拍攝玩家身體至少一部份之第二動作照片;由第一相機單元所拍攝之投擲線與玩家全身之第一動作照片;由第三相機單元所拍攝整個標靶之第三動作照片;及由第四相機單元所拍攝之介於投擲線與飛鏢遊戲裝置之間所形成區域中至少一部份區域的第四動作照片。
  9.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飛鏢遊戲裝置,其中,第一相機單元包括:設置於第一相機單元正面之第一鏡片,用於保持場景拍攝視角介於70°到80°,第二相機單元包括設置於第二相機單元正面之第二鏡片,用於保持場景拍攝視角介於30°到40°,第三相機單元包括設置於第三相機單元正面之第三鏡片,用於保持場景拍攝視角介於110°到120°,及第四相機單元包括設置於第四相機單元正面之第四鏡片,用於保持場景拍攝視角介於70°到80°。
  10.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飛鏢遊戲裝置,其中,第一相機單元設置於飛鏢遊戲裝置正面頂部之第一位置,從而拍攝玩家之全身及投擲線;第二相機單元設置於飛鏢遊戲裝置與正面頂部之第一位置呈一水平位置的第二位置,從而放大及拍攝使用者上部身體或臉部;第三相機單元設置於低於飛鏢遊戲裝置正面頂部之第一位置及第二位置之位置,從而拍攝標靶;及第四相機單元設置於低於飛鏢遊戲裝置正面頂部之第三位置之位置,拍攝未被第一、第二、第三相機單元所拍攝到介於飛鏢遊戲裝置與投擲線間之盲區。
  11.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飛鏢遊戲裝置,其中,控制器可根據第二相機單元所拍攝之圖片,進一步辨識玩家。
  12. 1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飛鏢遊戲裝置,其中,控制模組進一步用以分析由第一相機單元所拍攝之第一圖片並感測第一圖片之投擲線,及於第一圖片中標示出投擲線,並允許顯示模組標示及顯示第一圖片中之投擲線。
  13. 1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飛鏢遊戲裝置,其中,第二相機單元進一步用以放大及拍攝玩家臉部或上部身體,及控制模組進一步用以分析目前所拍攝之玩家臉部或上部身體圖片,並比對預先由第二相機單元所拍攝之玩家臉部或上部身體圖片,以核准玩家身分。
  14. 14
    一種儲存於電腦可讀取媒體之電腦程式,其特徵係,該程式允許電腦執行以下步驟,其步驟包括:使用包括複數相機單元之相機模組拍攝於飛鏢遊戲裝置前區域之至少一部分區域;及感測飛鏢擊中標靶的複數分數區域時之電子訊號改變,及相機模組包括:用於拍攝玩家投擲飛鏢位置之投擲線及玩家全身之第一相機單元,用於拍攝玩家至少部分身體,從而辨識玩家之第二相機單元,用於拍攝整個標靶之第三相機單元,及用於拍攝未被第一相機單元、第二相機單元、第三相機單元所拍攝到介於飛鏢遊戲裝置與投擲線間所形成盲區的至少一部分之第四相機單元;及判定當玩家於飛鏢擊中標靶前的預定時間內出現於第四相機單元所拍攝圖片中,擊中標靶的飛鏢投擲動作為一作弊行為。
Independent claims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