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577247B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 card backup system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is a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 card backup system, which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mponents: a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 card connector, a central processing unit, a memory, a display, and a power supply. The use method of the present invention includes inserting a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 card into a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 card connector of the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 card backup system. Use a central processing unit to retrieve and back up a first storage data to a memory from the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 card; then remove the aforementioned first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 card from the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 card connector; then insert a second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 card to the aforementioned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 card connector; and finally copy the aforementioned first stored data from the memory to the aforementioned second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 card, so as to achieve backup of the aforementioned first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 card from the aforementioned first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 card 1. Save data to the aforementioned second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 card.

TW577247B, drawing sheet 1
Sheet 1 of 19

Term

No projected expiry on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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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oday

32 claims: 30 independent, 2 dependent

  1. 1
    一種訂戶辨識模組卡(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 Card)備份系統,至少包含:一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該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裝於一印刷電路版上,其中該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容納該訂戶辨識模組卡且轉移該訂戶辨識模組卡的一第一儲存資料;一中央處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 CPU),該中央處理器控制一程式且處理該第一儲存資料之輸出與輸入;及一記憶體,該記憶體係為一序列化資料,且在一定的存取時間中用來作為閱讀,寫入與儲存結果,其中一顯示器係在該中央處理器處理該第一儲存資料之後,顯示該第一儲存資料,一電源供應器係提供一驅動力以驅動該記憶體、該中央處理器與該顯示器,一輸入元件,該輸入元件係輸入或改變一第二儲存資料至該訂戶辨識模組卡。
  2.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系統,其中上述記憶體至少包含快閃記憶體。
  3.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系統,其中上述記憶體至少包含電抹式可程式唯讀記憶體。
  4.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系統,其中上述顯示器至少包含液晶顯示器。
  5.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系統,其中上述顯示器至少包含發光二極體顯示器。
  6.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系統,其中上述輸入元件至少包含按鍵。
  7. 7
    一種操作訂戶辨識模組卡備份系統的方法,至少包含:插入一第一訂戶辨識模組卡至該訂戶辨識模組卡備份系統的一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取出與備份一第一儲存資料,藉一中央處理器自該訂戶辨識模組卡取出並備份至一記憶體;移除該第一訂戶辨識模組卡,係自該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移除;插入一第二訂戶辨識模組卡至該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及複製該第一儲存資料,係自該記憶體至該第二訂戶辨識模組卡,藉以達到自該第一訂戶辨識模組卡備份該第一儲存資料至該第二訂戶辨識模組卡。
  8.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之方法,其中上述訂戶辨識模組卡至少包含複數個訂戶辨識模組卡。
  9.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之方法,其中上述記憶體至少包 含快閃記憶體。
  10.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之方法,其中上述記憶體至少包含序列化電抹式可程式唯讀記憶體。
  11. 11
    一種具有一訂戶辨識模組卡備份系統之一通信裝置,至少包含:一通訊裝置;一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該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裝於一印刷電路版上,其中該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容納該訂戶辨識模組卡且轉移該訂戶辨識模組卡的一第一儲存資料;一中央處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 CPU),該中央處理器控制一程式且處理該第一儲存資料之輸出與輸入;及一記憶體,該記憶體係為一序列化資料,且在一定的存取時間中用來作為閱讀,寫入與儲存結果,其中一顯示器,該顯示器係在該中央處理器處理該第一儲存資料之後,顯示該第一儲存資料,一電源供應器係提供一驅動力以驅動該記憶體、該中央處理器與該顯示器,一輸入元件,該輸入元件係輸入或改變一第二儲存資料至該訂戶辨識模組卡。
  12. 1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之裝置,其中上述通訊裝置至 少包含電話。
  13. 1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之裝置,其中上述通訊裝置至少包含行動電話。
  14. 1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之裝置,其中上述記憶體至少包含快閃記憶體。
  15. 1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之裝置,其中上述記憶體至少包含序列化電抹式可程式唯讀記憶體。
  16. 1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之裝置,其中上述顯示器至少包含液晶顯示器。
  17. 1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之裝置,其中上述輸入裝置至少包含按鍵。
  18. 18
    一種操作具有一訂戶辨識模組卡備份系統之一通訊裝置的方法,至少包含:插入一訂戶辨識模組卡至該訂戶辨識模組卡備份系統的一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取出與備份一第一儲存資料,藉一中央處理器自該訂戶辨識模組卡取出並備份至一記憶體;移除該第一訂戶辨識模組卡,係自該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 器移除;插入一第二訂戶辨識模組卡至該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及複製該第一儲存資料,係自該記憶體至該第二訂戶辨識模組卡,藉以達到自該第一訂戶辨識模組卡備份該第一儲存資料至該第二訂戶辨識模組卡。
  19. 1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8項之方法,其中上述通訊裝置至少包含電話。
  20. 2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8項之方法,其中上述通訊裝置至少包含行動電話。
  21. 2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8項之方法,其中上述訂戶辨識模組卡至少包含複數個訂戶辨識模組卡。
  22. 2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8項之方法,其中上述記憶體至少包含快閃記憶體。
  23. 2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8項之方法,其中上述記憶體至少包含序列化電抹式可程式唯讀記憶體。
  24. 24
    一種具有一訂戶辨識模組卡(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 Card)備份系統之一個人數位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至少包含:一個人資料處理裝置;一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該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裝於一印刷電路版上,其中該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容納該訂戶辨識模組卡且轉移該訂戶辨識模組卡的一第一儲存資料;一中央處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 CPU),該中央處理器控制一程式且處理該第一儲存資料之輸出與輸入;一記憶體,該記憶體係為一序列化資料,且在一定的存取時間中用來作為閱讀,寫入與儲存結果,其中一顯示器係在該中央處理器處理該第一儲存資料之後,顯示該第一儲存資料,一電源供應器係提供一驅動力以驅動該記憶體,該中央處理器與該顯示器,一輸入元件,該輸入元件係輸入或改變一第二儲存資料至該訂戶辨識模組卡。
  25. 2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4項之系統,其中上述記憶體至少包含快閃記憶體。
  26. 2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4項之系統,其中上述顯示器至少包含液晶顯示器。
  27. 2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4項之系統,其中上述輸入裝置至少包含按鍵。
  28. 2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4項之系統,其中上述輸入元件至少包含螢幕觸控輸入。
  29. 29
    一種操作具有一訂戶辨識模組卡備份系統之一個人數位助理的方法,至少包含:插入一訂戶辨識模組卡至該訂戶辨識模組卡備份系統的一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取出與備份一第一儲存資料,藉一中央處理器自該訂戶辨識模組卡取出並備份至一記憶體;移除該第一訂戶辨識模組卡,係自該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移除;插入一第二訂戶辨識模組卡至該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及複製該第一儲存資料,係自該記憶體至該第二訂戶辨識模組卡,藉以達到自該第一訂戶辨識模組卡備份該第一儲存資料至該第二訂戶辨識模組卡。
  30. 3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9項之方法,其中上述訂戶辨識模組卡至少包含複數個訂戶辨識模組卡。
  31. 3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9項之方法,其中上述記憶體至少包含快閃記憶體。
  32. 32
    一種操作具有一訂戶辨識模組卡備份系統之一裝置的 方法,至少包含:插入一訂戶辨識模組卡至該訂戶辨識模組卡備份系統的一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取出與備份一第一儲存資料,藉一中央處理器自該訂戶辨識模組卡取出並備份至一記憶體;移除該第一訂戶辨識模組卡,係自該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移除;插入一第二訂戶辨識模組卡至該訂戶辨識模組卡連接器;及取出與備份一第二儲存資料,藉一中央處理器自該訂戶辨識模組卡取出並備份至一記憶體。
Independent claims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