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201626257A

Networking cooperation method and machine using such method

Abstract

A networking cooperation method and a machine using the method are provided. The networking cooperation method includes the following steps. Firstly, plural unified matters are combined together into a projectable space instance for modeling a relational synchronization workspace according to an operational demand. Then, the relational synchronization workspace is projected to multiple cooperators. The projected relational synchronization workspace equips the plural unified matters according to the projectable space instance. When the projected relational synchronization workspace is accessed by at least one cooperator, the at least one cooperator and at least one other cooperator will cooperatively implement a task. Any information, any tool or any service can be arbitrarily combined together into the cooperative working environment by any cooperator according to the practical requirements. Moreover, any cooperator can operate any content of the cooperative working environment.

Term

No projected expiry on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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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claims: 30 independent, 0 dependent

  1. 1
    一種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包括:因應至少一工作發啟者之一工作需求而組合複數個統一化元素(matter)於用以建置(model)一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的一可投影的空間實體(projectable space instance)中;以及投影該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予至少一參與者,且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係因應該可投影的空間實體而裝載(equip)該複數個統一化元素,以供該至少一參與者進行操作(access)而與該至少一工作發啟者及/或至少另一參與者協同工作。
  2.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該至少一工作發啟者、該至少一參與者以及該至少另一參與者中之至少二者彼此之間係因應該工作需求而被關係化。
  3.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該至少一工作發啟者、該至少一參與者以及該至少另一參與者中之至少一者於其相對應之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中所進行之至少一操作行為所產生之至少一變化係因應其同步性設定而使相對應於該至少一工作發啟者、該至少一該參與者以及該至少另一參與者中之至少另一者之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產生同步變化。
  4.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更包括:當該至少一工作發啟者、該至少一參與者以及該至少另一參與者中之至少一者於其相對應之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中進行該至少一操作行為時產生輸出一同步指令;以及透過一主從式(client-server)架構或一點對點(peer to peer)架構將該同步指令傳送至相對應於該至少一工作發啟者、該至少一參與者以及該至少另一參與者中之至少另一者之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以使相對應 於該至少一工作發啟者、該至少一參與者以及該至少另一參與者之該些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產生同步變化。
  5.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該至少一參與者包括一機器,及/或該至少另一參與者包括一機器。
  6.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係以一單一使用者對單一使用者之工作模式進行、或以一單一使用者對多使用者之工作模式進行、或以一多使用者對多使用者之工作模式進行。
  7.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被加入至該可投影的空間實體的該複數個統一化元素包括至少一元素轉換器(Matterizer)、至少一統一化工具(unified tool)及/或至少一統一化資訊單元(unified information unit),且該至少一統一化資訊單元及/或該至少一統一化工具係藉由該至少一元素轉換器而被輸入至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中。
  8.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每一該統一化元素係為自至少一資訊源(information source)所取得之一原始元素經由被該至少一元素轉換器統一化(unifying)後所形成者,且每一該統一化元素用以被加入至該可投影的空間實體。
  9.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相對應於該至少一統一化工具之至少一原始工具包括一公用程式(utility)、一介面工具集(widget)、一代理工具(agent)、一應用程序、一服務工具(service)以及任一可存取於一相關機器或一伺服器之可執行元件中之至少一者;及/或相對應於該至少一統一化資訊單元之至少一原始資訊包括一文件檔(file)、一網頁(web page)、一資料庫(data base row)、一策略、一規則、該關 係化同步工作空間的一運作規範(policy)以及任一可存取於一相關機器或一伺服器之資料中之至少一者。
  10.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該投影步驟包括:經由一路徑連結資訊(URI)取得該可投影的空間實體;以及利用一投影手段(projector)解譯該可投影的空間實體並建立一作業環境,以運載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
  11.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該投影手段係被載入至用以提供一相容性環境以執行該投影手段的一引擎(engine)。
  12. 1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該引擎包括一Javascript引擎、一視窗應用程式或一Linux應用程式中之至少一者。
  13. 1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該可投影的空間實體係為一物件(object)、一可延伸性標示語言(XML)檔案、或以一結構化語言(structured language)或一結構化協議(structured protocol)所例化而成的一實體(instance)。
  14. 14
    一種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包括:因應一工作需求而組合複數個統一化元素(matter)於用以建置(model)一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的一可投影的空間實體(projectable space instance)中;以及投影該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予複數個協同工作者,且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係因應該可投影的空間實體而裝載(equip)該複數個統一化元素,以供該複數個協同工作者中之至少一者進行操作(access)而與該複數個協同工作者中之至少另一者協同工作。
  15. 1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4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該複數個協同工作者中之至少二者彼此之間係因應該工作需求而被關係化。
  16. 1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4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該複數個協同工作者中之該至少一者於其相對應之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中所進行之至少一操作行為所產生之至少一變化係因應其同步性設定而使相對應於該複數個協同工作者中之該至少另一者之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產生同步變化。
  17. 1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6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更包括:當該複數個協同工作者中之該至少一者於其相對應之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中進行該至少一操作行為時產生輸出一同步指令;以及透過一主從式(client-server)架構或一點對點(peer to peer)架構將該同步指令傳送至相對應於該複數個協同工作者中之該至少另一者之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以使相對應於該複數個協同工作者之該些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產生同步變化。
  18. 1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4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每一該協同工作者包括一機器。
  19. 1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4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係以一單一協同工作者對單一協同工作者之工作模式進行、或以一單一協同工作者對多協同工作者之工作模式進行、或以一多協同工作者對多協同工作者之工作模式進行。
  20. 2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4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被加入至該可投影的空間實體的該複數個統一化元素包括至少一元素轉換器(Matterizer)、至少一統一化工具(unified tool)及/或至少一統一化資訊單元(unified information unit),且該至少一統一化資訊單元及/或該至少一統一化 工具係藉由該至少一元素轉換器而被輸入至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中。
  21. 2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0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每一該統一化元素係為自至少一資訊源(information source)所取得之一原始元素經由被該至少一元素轉換器統一化(unifying)後所形成者,且每一該統一化元素用以被加入至該可投影的空間實體。
  22. 2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4項所述之連網協同工作的方法,其中該投影步驟包括:經由一路徑連結資訊(URI)取得該可投影的空間實體;以及利用一投影手段(projector)解譯該可投影的空間實體並建立一作業環境,以運載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
  23. 23
    一種機器,包括一投影手段,其係於該機器接收一可投影的空間實體(projectable space instance)後解譯該可投影的空間實體,以啟動相對應於該可投影的空間實體的一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使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裝載(equip)組合於該可投影物件中的複數個統一化元素(matter),以與至少一協同工作者進行協同工作,抑或是供複數個協同工作者中之至少一者進行操作(access)而與該複數個協同工作者中之至少另一者協同工作;其中,該複數個統一化元素係因應一工作需求而被組合於該可投影的空間實體中。
  24. 2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3項所述之機器,其中每一該協同工作者包括另一機器。
  25. 2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3項所述之機器,其中該複數個協同工作者中之該至少一者於其相對應之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中所進行之至少一操作行為所產生之至少一變化係因應其同步性設定而使相對應於該複數個 協同工作者中之該至少另一者之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產生同步變化。
  26. 2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3項所述之機器,其中相對應於該複數個協同工作者中之該至少另一者之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係被啟動於至少另一機器上。
  27. 2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3項所述之機器,其中該複數個協同工作者中之至少二者彼此之間係因應該工作需求而被關係化。
  28. 2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3項所述之機器,其中被加入至該可投影的空間實體的該複數個統一化元素包括至少一元素轉換器(Matterizer)、至少一統一化工具(unified tool)及/或至少一統一化資訊單元(unified information unit),且該至少一統一化資訊單元及/或該至少一統一化工具係藉由該至少一元素轉換器而被輸入至該被投影的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中。
  29. 2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8項所述之機器,其中每一該統一化元素係為自至少一資訊源(information source)所取得之一原始元素經由被該至少一元素轉換器統一化(unifying)後所形成者,且每一該統一化元素用以被加入至該可投影的空間實體。
  30. 3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9項所述之機器,其中相對應於該至少一統一化工具之至少一原始工具包括包括一公用程式(utility)、一介面工具集(widget)、一代理工具(agent)、一應用程序、一服務工具(service)以及任一可存取於一相關機器或一伺服器之可執行元件中之至少一者;及/或相對應於該至少一統一化資訊單元之至少一原始資訊包括一文件檔(file)、一網頁(web page)、一資料庫(data base row)、一策略、一規則、該關係化同步工作空間的一運作規範(policy)以及任一可存取於一相關機器或一伺服器之資料中之至少一者。
Independent claims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