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200633488A

Communication system, method for operating a communication system, server unit, method for operating a server unit, communication service client unit and method for operating a communication service client unit

Abstract

The invention describes a communication system in which a communication service client unit specifies a criterion, with further communication service client units which meet the criterion being able to be participants in a communication service which is provided. A server unit is set up to produce a list of the further communication service client units which meet the criterion and to transmit it to a communication service server unit which provides the communication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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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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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claims: 25 independent, 3 dependent

  1. 1
    一種通訊系統,其具有一通訊服務客戶單元、額外的通訊服務客戶單元、一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以及一伺服器單元,其中-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是用於產生一或多個訊息,其包含由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所分別符合或無法符合的至少一準則,並包含供應該通訊服務的請求,以及符合該準則的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而在該提供通訊服務中成為參與者的規格;-該伺服器單元是用於產生符合該準則的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的一清單,並將其傳輸至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以及-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是用於利用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以及符合該準則成為參與者的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而提供該通訊服務。
  2. 2
    一種通訊系統,其具有一通訊服務客戶單元、額外的通訊服務客戶單元、一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以及一伺服器單元,其中-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是用於產生一或多個訊息,其包含由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所分別符合或無法符合的至少一準則,並包含供應該通訊服務的請求,以及符合該準則的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而在該提供通訊服務中成為參與者的一規格;-該伺服器單元是用於將代表該至少一準則的資訊項目傳輸至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以及-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是用於利用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以及符合準則成為參與者的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而提供該通訊服務。
  3.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通訊系統,其中代表該至少一準則的資訊項目為該至少一準則。
  4.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通訊系統,其中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是用於將具有該至少一準則的一或多個訊息傳送至該伺服器單元。
  5.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通訊系統,其中該伺服器單元是用於儲存該至少一準則。
  6.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通訊系統,其中該伺服器單元是做為一群集管理伺服器單元。
  7.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通訊系統,其中該請求位於來自該一或多個訊息的一第一訊息中,並從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傳輸至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
  8.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的通訊系統,其中該準則位於來自該複數訊息的一第二訊息中,並從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傳輸至該伺服器單元。
  9.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的通訊系統,其中該準則位於來自該一或多個訊息的該第一訊息中。
  10.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通訊系統,其中該伺服器單元是藉由將一第三訊息傳輸至至少一資訊伺服器單元以產生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的清單,該第三訊息包含用來檢查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是否符合該準則所需要的資訊請求。
  11.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的通訊系統,其中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是藉由將一第三訊息傳輸至至少一資訊伺服器單元以產生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的清單,該第三訊息包含用來檢查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是否符合該準則所需要的資訊請求。
  12. 1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的通訊系統,其中該資訊伺服器單元是一存在伺服器單元或一位置伺服器單元。
  13. 1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通訊系統,其中該一或多個訊息也包含某些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的其他清單,而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之一只有在出現於該其他清單上並符合該準則時,才能成為該提供通訊服務中的一參與者。
  14. 1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通訊系統,其中該通訊系統是一以通話啟始協定(SIP)為基礎的通訊服務。
  15. 1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通訊系統,其中在一或多個訊息中該至少一準則是以可擴展標記語言(XML)為基礎所定義。
  16. 1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通訊系統,其中該伺服器單元是用於在提供通訊服務的過程中檢查該符合準則的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的清單有效性,以及若適當,更新該清單,並將該更新清單傳輸至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
  17. 1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6項的通訊系統,其中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是用於根據該更新清單而改變在該通訊服務中的參與者。
  18. 1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的通訊系統,其中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是用於在提供通訊服務的過程中檢查該符合準則的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的清單有效性,以及若適當,則改變在該通訊服務中的參與者。
  19. 1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通訊系統,其中該通訊服務是提供做為由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所提供的其他通訊服務部分。
  20. 2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通訊系統,其中該通訊服務是一即按即說(PoC)服務、一用以傳送即時訊息的通訊服務、一多媒體簡訊(MMS)通訊服務或是一會議通訊服務。
  21. 21
    一種用於操作通訊系統的方法,其中該通訊系統具有一通訊服務客戶單元、額外的通訊服務客戶單元、一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以及一伺服器單元,其中該方法包含-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產生一或多個訊息,其包含由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所分別符合或無法符合的至少一準則,並包含供應該通訊服務的請求,以及該符合準則的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而在該提供通訊服務中成為參與者的一規格;-該伺服器單元產生符合該準則的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的一清單,並將其傳輸至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以及-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利用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以及符合該準則成為參與者的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而提供該通訊服務。
  22. 22
    一種用於操作通訊系統的方法,其中該通訊系統具有一通訊服務客戶單元、額外的通訊服務客戶單元、一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以及一伺服器單元,其中該方法包含-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產生一或多個訊息,其包含由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所分別符合或無法符合的至少一準則,並包含供應該通訊服務的請求以及符合該準則的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而在該提供通訊服務中成為參與者的一規格;-該伺服器單元將代表該至少一準則的資訊項目傳輸至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以及-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利用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以及符合準則成為參與者的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而提供該通訊服務。
  23. 23
    一種於一通訊系統中的伺服器單元,其中該通訊系統具有通訊服務客戶單元與一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而該伺服器單元是用於-接收一訊息,該訊息包含由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所分別符合或無法符合的至少一準則:以及-產生一符合該準則的通訊服務客戶單元的清單,並將其傳輸至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
  24. 24
    一種於一通訊系統中的伺服器單元,其中該通訊系統具有通訊服務客戶單元與一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該伺服器單元是用於-接收一訊息,該訊息包含由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所分別符合或無法符合的至少一準則:以及-將代表該至少一準則的一資訊項目傳輸至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
  25. 25
    一種用於操作一通訊系統中的一伺服器單元的方法,其中該通訊系統具有通訊服務客戶單元與一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而該方法包含該伺服器單元用於-接收一訊息,該訊息包含由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所分別符合或無法符合的至少一準則:以及-產生一符合該準則的通訊服務客戶單元的清單,並將其傳輸至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
  26. 26
    一種用於操作一通訊系統中的伺服器單元的方法,其中該通訊系統具有通訊服務客戶單元與一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該方法包含該伺服器單元-接收一訊息,該訊息包含由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所分別符合或無法符合的至少一準則:以及-將代表該至少一準則的一資訊項目傳輸至該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
  27. 27
    一種於一通訊系統中的通訊服務客戶單元,其中該通訊系統具有額外的通訊服務客戶單元、一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以及一伺服器單元,其中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是用於產生一或多個訊息,其包含由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所分別符合或無法符合的至少一準則,並包含供應該通訊服務的請求以及符合該準則的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而在該提供通訊服務中成為參與者的一規格。
  28. 28
    一種操作一通訊系統中通訊的一服務客戶單元的方法,其中該通訊系統具有額外的通訊服務客戶單元、一通訊服務伺服器單元以及一伺服器單元,其中該方法包含該通訊服務客戶單元產生一或多個訊息,其包含由該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所分別符合或無法符合的至少一準則,並包含供應該通訊服務的請求以及該符合準則額外通訊服務客戶單元而在該提供通訊服務中成為參與者的一規格。
Independent claims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