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200529004A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operating a host computer from a portable apparatus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methods and apparatus that utilize a portable apparatus to operate a host computer. The portable apparatus including an operating system and a list of software applications is installed in a removable data storage medium. The basic input/output system (BIOS) of the host computer will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dentify the portable apparatus as its boot drive. The host computer will further load the operating systemin the portable apparatus into its random access semiconductor memory (RAM). A hardware profile is stored in the host computer, which contains information about the host computer and its peripheral devices. During the loading, the operating system will incorporate information in the hardware profile in order to fully operate the host computer and the hardware devices defined in the profile.

Term

No projected expiry on record.

  1. Priority
  2. Filed
  3. Published
  4. Today

66 claims: 62 independent, 4 dependent

  1. 1
    一種安裝在一第一資料儲存媒體上之可攜式作業系統,其係包括:一個第一指令組,當該第一指令組被載入一個有效地連接至該第一資料儲存媒體的主電腦時,該第一指令組係被組態設定以產生一個操作環境,該操作環境係結合一個包含有關該主電腦的硬體資訊之硬體設定檔;其中該第一資料儲存媒體係可從該主電腦卸除;該主電腦係包括一個第二資料儲存媒體;並且該硬體設定檔係被儲存在該第二資料儲存媒體中。
  2.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可攜式作業系統,其中該第一指令組係包括:一個作業系統,其係可利用於載入該主電腦;以及一個第二指令組,當該第二指令組執行在該主電腦之上時,該第二指令組係被組態設定以使得該作業系統產生一個結合該硬體設定檔的操作環境。
  3. 3
    一種安裝在一第一資料儲存媒體上之可攜式作業系統,其係包括:一個第一指令組,當該第一指令組被載入一個有效地連接至該第一資料儲存媒體之指定的主電腦時,該第一指令組係被組態設定以產生一個操作環境,該操作環境係結合一個包含有關該指定的主電腦的硬體資訊之硬體設定檔;其中該指定的主電腦是一個電腦網路之一構件;該第一資料儲存媒體係可從該電腦網路並且從該指定的主電腦卸除;該硬體設定檔係被儲存在一個第二資料儲存媒體中;並且該電腦網路係包括該第二質料儲存媒體、或是該指定的主電腦係包括該第二資料儲存媒體。
  4.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之可攜式作業系統,其中該第一指令組係包括:一個作業系統,其係可利用於載入該指定的主電腦;以及一個第二指令組,當該第二指令組執行在該指定的主電腦之上時,該第二指令組係被組態設定以使得該作業系統產生一個結合該硬體設定檔的操作環境。
  5. 5
    一種可攜式裝置,其係包括:一個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一個在一主電腦與該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之間建立一個有效的連線之通訊裝置;以及至少一個安裝在該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上之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可攜式作業系統。
  6.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之可攜式裝置,其中該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更包括至少一個需要存取驗證的部分、或是至少一個安裝的軟體應用程式、或是兩者。
  7.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之可攜式裝置,其更包括:耦接到至少一個記憶體或至少一個輸入/輸出裝置、或是兩者的至少一個處理器。
  8.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之可攜式裝置,其中該至少一個輸入/輸出裝置係從以下所構成的群組中選出:鍵盤、顯示器、揚聲器、麥克風以及游標控制裝置。
  9.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之可攜式裝置,其中該通訊裝置係包括一個從以下所構成的群組中選出之通訊介面:FireWire、USB、SCSI、RS-232、PCMCIA、PS/2、EPP、ECP、乙太網路、Gigabit乙太網路、802.11a、802.11b、802.11g、藍芽以及CDPD。
  10. 10
    一種可攜式裝置,其係包括:一個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一個在一主電腦與該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之間建立一個有效的連線之通訊裝置;以及至少一個安裝在該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上之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的可攜式作業系統。
  11.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之可攜式裝置,其中該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更包括至少一個需要存取驗證的部分、或是至少一個安裝的軟體應用程式、或是兩者。
  12. 1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之可攜式裝置,其更包括:耦接到至少一個記憶體或至少一個輸入/輸出裝置、或是兩者的至少一個處理器。
  13. 1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之可攜式裝置,其中該至少一個輸入/輸出裝置係從以下所構成的群組中選出:鍵盤、顯示器、揚聲器、麥克風以及游標控制裝置。
  14. 1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之可攜式裝置,其中該通訊裝置係包括一個從以下所構成的群組中選出之通訊介面:FireWire、USB、SCSI、RS-232、PCMCIA、PS/2、EPP、ECP、乙太網路、Gigabit乙太網路、802.11a、802.11b、802.11g、藍芽以及CDPD。
  15. 15
    一種資料處理系統,其係包括:一個主電腦,其係具有耦接到至少一個記憶體的至少一個處理器;至少一個有效地連接至該主電腦的可攜式裝置,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係分別包括:一個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一個和該主電腦建立一個有效的連線之通訊裝置;至少一個安裝在該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上之作業系統,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可利用於載入到該主電腦中;一個用於選擇及識別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的可卸除式儲存媒體中之一作為用於該主電腦的開機碟片之裝置,藉此選擇包含該所選的可卸除式儲存媒體之可攜式裝置作為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一個輸入/輸出裝置,其係用於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或是用於從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選擇及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到該主電腦中;一個硬體設定檔,其係儲存在該主電腦中的一個第一非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一個有效地連接至該主電腦的第二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或是一個透過一電腦網路而有效地連接至該主電腦的第三資料儲存媒體中,該硬體設定檔係包含有關該主電腦的硬體資訊;以及一個用於在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時結合該硬體設定檔以產生一個操作環境的裝置。
  16. 1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更包括一個用以檢測該至少一個具有有效的連線至該主電腦的可攜式裝置之可卸除式儲存媒體的存在與否之裝置。
  17. 1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主電腦係更包括至少一個週邊裝置。
  18. 1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至少一個週邊裝置係從以下所構成的群組中選出:鍵盤、顯示器、揚聲器、麥克風、游標控制裝置、印表機以及掃描器。
  19. 1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硬體設定檔更包括有關該至少一個週邊裝置的硬體資訊。
  20. 2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硬體設定檔係包括設定、初始化以及登錄的資訊。
  21. 2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用於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的輸入/輸出裝置係包括一個用以將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載入該主電腦的一個隨機存取記憶體(RAM)中之裝置。
  22. 2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更包括一個用於禁能手動彈出功能的裝置,其中該手動彈出功能係使得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從該主電腦的分離成為可行的。
  23. 2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更包括一個用於執行一個清理程序以從該主電腦移除非所要的資訊之裝置。
  24. 2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更包括一個用以實施一待命模式以使得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從該主電腦之暫時分離成為可行的裝置。
  25. 2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更包括複數個硬體設定檔,每個該硬體設定檔係對應於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之一種特定的類型。
  26. 2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硬體設定檔係更包括一個權限設定檔,其中該權限設定檔係指定對於該主電腦中的硬體資源之存取權限給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
  27. 2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主電腦更包括一個電腦作業系統,該電腦作業系統係被儲存在該主電腦的一個儲存裝置上。
  28. 2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7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用於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的輸入/輸出裝置係更包括:一個用以比較該電腦作業系統與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之至少一個作業系統的裝置;以及一個裝置,其係在來自該電腦作業系統的一個模組是相容於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中之至少一個作業系統之對應的模組時,用以將來自該電腦作業系統的模組載入該主電腦,並且在來自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之至少一個作業系統的一個模組是不相容於該電腦作業系統中之對應的模組時,用以將來自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之至少一個作業系統的模組載入該主電腦。
  29. 29
    一種資料處理系統,其係包括:一個電腦網路,其係具有複數個有效地在一個網路中連線的主電腦,每個該主電腦係具有耦接到至少一個記憶體的至少一個處理器;至少一個有效地連接至該電腦網路的可攜式裝置,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係分別包括:一個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一個和該電腦網路建立一個有效的連線之通訊裝置;至少一個安裝在該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上之作業系統,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可利用於載入到該複數個主電腦中之至少一個主電腦中;一個用於在該電腦網路上選擇一個主電腦以作用為一個用於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之指定的主電腦之裝置;一個用於選擇及識別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的可卸除式儲存媒體中之一作為用於該指定的主電腦的開機碟片之裝置,藉此選擇包含該所選的可卸除式儲存媒體之可攜式裝置作為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一個輸入/輸出裝置,其係用於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或是用於從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選擇及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到該指定的主電腦中;一個硬體設定檔,其係儲存在該指定的主電腦、該複數個主電腦中之一、或是在該電腦網路上之一個網路儲存裝置中,該硬體設定檔係包含有關該指定的主電腦之硬體資訊;以及一個用於在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時結合該硬體設定檔以產生一個操作環境的裝置。
  30. 3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9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複數個主電腦中之至少一個主電腦係被組態設定成作用為一個伺服器電腦以管理該電腦網路。
  31. 3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9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更包括一個用以檢測該至少一個具有有效的連線至該電腦網路的可攜式裝置之可卸除式儲存媒體的存在與否之裝置。
  32. 3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9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指定的主電腦更包括至少一個週邊裝置。
  33. 3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2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至少一個週邊裝置係從以下所構成的群組中選出:鍵盤、顯示器、揚聲器、麥克風、游標控制裝置、印表機以及掃描器。
  34. 3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2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硬體設定檔更包括有關該至少一個週邊裝置的硬體資訊。
  35. 3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9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硬體設定檔係包括設定、初始化以及登錄的資訊。
  36. 3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9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用於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的輸入/輸出裝置係包括一個用以將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載入該指定的主電腦的一個隨機存取記憶體(RAM)中之裝置。
  37. 3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9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更包括一個用於禁能手動彈出功能的裝置,其中該手動彈出功能係使得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從該指定的主電腦或是從該電腦網路的分離成為可行的。
  38. 3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9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更包括一個用於執行一個清理程序以從該指定的主電腦移除非所要的資訊之裝置。
  39. 3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9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更包括一個用以實施一待命模式以使得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從該指定的主電腦或是該電腦網路之暫時分離成為可行的裝置。
  40. 4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9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更包括複數個硬體設定檔,每個該硬體設定檔係對應於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之一種特定的類型。
  41. 4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9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硬體設定檔係更包括一個權限設定檔,其中該權限設定檔係對於該指定的主電腦中的硬體資源或是該電腦網路上的硬體資源、或是兩者的硬體資源指定存取權限給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
  42. 4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9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指定的主電腦更包括一個電腦作業系統,該電腦作業系統係被儲存在該指定的主電腦或是該電腦網路的一個儲存裝置上。
  43. 4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2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用於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的輸入/輸出裝置係更包括:一個用以比較該電腦作業系統與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之至少一個作業系統的裝置;以及一個裝置,其係在來自該電腦作業系統的一個模組是相容於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中之至少一個作業系統之對應的模組時,用以將來自該電腦作業系統的模組載入該指定的主電腦,並且在來自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之至少一個作業系統的一個模組是不相容於該電腦作業系統中之對應的模組時,用以將來自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之至少一個作業系統的模組載入該指定的主電腦。
  44. 4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9項之資料處理系統,其中該硬體設定檔係內含在一個集中的硬體設定檔中,該集中的硬體設定檔係被儲存在一個主電腦或是在該電腦網路上之一個網路儲存裝置中,並且其係包含有關在該電腦網路上之複數個主電腦的硬體資訊。
  45. 45
    一種用於開機一個資料處理系統之電腦程式組,該資料處理系統係包括一個主電腦以及至少一個有效地連接至該主電腦的可攜式裝置,該電腦程式組係包括:一個第一指令組,其係選擇及識別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的一個第一可卸除式儲存媒體作為用於該主電腦的開機碟片;至少一個作業系統,其係被安裝在該所選的可卸除式儲存媒體上;一個第二指令組,其係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或是選擇及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中之一到該主電腦內,以產生一個操作環境;以及一個第三指令組,其係結合一個包含有關該主電腦的硬體資訊之硬體設定檔到該操作環境中;其中該硬體設定檔係被儲存在該主電腦中的一個第二非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一個有效地連接至該主電腦的第三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或是一個透過一電腦網路而有效地連接至該主電腦的第四資料儲存媒體內。
  46. 4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5項之電腦程式組,其更包括一個用於偵測該至少一個具有有效的連線至該主電腦之可攜式裝置的可卸除式儲存媒體的存在與否之指令組。
  47. 47
    一種用於開機一個資料處理系統之電腦程式組,該資料處理系統係包括一個電腦網路,該電腦網路係具有複數個有效地連接至該網路的主電腦以及至少一個有效地連接至該網路的可攜式裝置,該電腦程式組係包括:一個第一指令組,其係用於選擇在該電腦網路上之一個主電腦以作用為一個用於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之指定的主電腦;一個第二指令組,其係選擇及識別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的一個第一可卸除式儲存媒體作為用於該指定的主電腦的開機碟片;至少一個作業系統,其係被安裝在該所選的第一可卸除式儲存媒體上;一個第三指令組,其係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或是選擇及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中之一到該指定的主電腦內,以產生一個操作環境;以及一個第四指令組,其係結合一個包含有關該指定的主電腦的硬體資訊之硬體設定檔到該操作環境中;其中該硬體設定檔係被儲存在該複數個主電腦中之一主電腦內的一個第二非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一個有效地連接至該複數個主電腦中之一主電腦的第三可卸除式資料儲存媒體、或是一個在該電腦網路上之第四網路儲存裝置內。
  48. 4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7項之電腦程式組,其更包括一個用於偵測該至少一個具有有效的連線至該指定的主電腦之可攜式裝置的可卸除式儲存媒體的存在與否之指令組。
  49. 49
    一種用於操作一個資料處理系統之方法,其係包括步驟有:提供一個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資料處理系統;選擇及識別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的可卸除式儲存媒體中之一作為用於該主電腦的開機碟片,藉此選擇包含該所選的可卸除式儲存媒體之可攜式裝置作為指定的可攜式裝置;從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或是選擇及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到該主電腦中;以及當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時,結合該硬體設定檔以產生一個操作環境。
  50. 5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9項之方法,其更包括偵測該至少一個具有有效的連線至該主電腦之可攜式裝置的可卸除式儲存媒體的存在與否之步驟。
  51. 5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9項之方法,其更包括禁能一個手動彈出功能之步驟,其中該手動彈出功能係使得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從該主電腦的分離成為可行的。
  52. 5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9項之方法,其更包括執行一個清理程序以從該主電腦移除非所要的資訊之步驟。
  53. 5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9項之方法,其更包括實施一個待命模式以使得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從該主電腦之暫時分離成為可行的步驟。
  54. 5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9項之方法,其中載入該作業系統的步驟係包括步驟有:比較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之至少一個作業系統與該主電腦上之一個電腦作業系統;若來自該電腦作業系統的一個模組是相容於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中之至少一個作業系統之對應的模組時,從該電腦作業系統將該模組載入該主電腦;以及若來自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之至少一個作業系統的一個模組是不相容於該電腦作業系統中之對應的模組時,從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之至少一個作業系統將該模組載入該主電腦。
  55. 55
    一種用於操作一個資料處理系統之方法,其係包括步驟有:提供一個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29項之資料處理系統;選擇在該電腦網路上之一個主電腦以作用為一個用於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之指定的主電腦;選擇及識別該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的可卸除式儲存媒體中之一作為用於該指定的主電腦的開機碟片,藉此選擇包含該所選的可卸除式儲存媒體之至少一個可攜式裝置作為指定的可攜式裝置;從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或是選擇及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到該指定的主電腦中;以及當載入該至少一個作業系統時,結合該硬體設定檔以產生一個操作環境。
  56. 5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5項之方法,其更包括偵測該具有有效的連線至該電腦網路之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之可卸除式儲存媒體的存在與否之步驟。
  57. 5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5項之方法,其更包括禁能一個手動彈出功能之步驟,其中該手動彈出功能係使得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從該指定的主電腦或是從該電腦網路的分離成為可行的。
  58. 5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5項之方法,其更包括執行一個清理程序以從該指定的主電腦移除非所要的資訊之步驟。
  59. 5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5項之方法,其更包括實施一個待命模式以使得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從該指定的主電腦或是從該電腦網路之暫時分離成為可行的步驟。
  60. 6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5項之方法,其中載入該至少一個可攜式作業系統的步驟係包括步驟有:比較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之至少一個作業系統與該指定的主電腦上之一個電腦作業系統;若來自該電腦作業系統的一個模組是相容於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中之至少一個作業系統之對應的模組時,從該電腦作業系統將該模組載入該指定的主電腦;以及若來自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之作業系統的一個模組是不相容於該電腦作業系統中之對應的模組時,從該指定的可攜式裝置之至少一個作業系統將該模組載入該指定的主電腦。
  61. 61
    一種用於同步化在一個資料處理系統中之兩個可攜式裝置內的檔案之方法,其係包括步驟有:提供一個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資料處理系統,該資料處理系統係包括兩個可攜式裝置;存取在該資料處理系統中的每個可攜式裝置內的檔案;以及在該些檔案中的至少一個檔案上執行一個檔案處理功能。
  62. 6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1項之方法,其更包括執行一個惡意軟體搜尋功能之步驟。
  63. 6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2項之方法,其中該惡意軟體搜尋功能係在該檔案處理功能之前被執行。
  64. 6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1項之方法,其更包括比較在該資料處理系統的一個第一可攜式裝置中之一個檔案與該資料處理系統的一個第二可攜式裝置中之一個檔案的步驟。
  65. 6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1項之方法,其更包括比較在該資料處理系統的一個第一可攜式裝置中之一個檔案夾與該資料處理系統的一個第二可攜式裝置中之一個檔案夾的步驟。
  66. 6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1項之方法,其中該檔案處理功能係從以下所構成的群組被選出:從一個第一可攜式裝置複製一個檔案至一個第二可攜式裝置;從一個第一可攜式裝置複製一個檔案夾至一個第二可攜式裝置;刪除一個檔案;刪除一個檔案夾;從一個第一可攜式裝置複製一個檔案的一部份至一個第二可攜式裝置;以及刪除一個檔案的一部份。
Independent claims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