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1163805C

System for tracking end-user electronic content usage

Abstract

A system that tracks the use of digital content on a users device. An electronic store connected to the network sells licenses to play digital content to users. The content player that receives the license content data from the network is used to play the license content data. In addition, a recording site connected to the network tracks the playback of content data. Specifically, the recording site receives playback information from the network, and the playback information contains the number of times the content data has been played by the relevant content player. It also provides a way to track the use of digital content on the user's device. According to this method, a license for playing digital content data is sold to a user, and the licensed content data is sent to a content player of the user. Moreover, whenever content data is played by the content player or copied from the content player to an external medium, information is sent to a recording site so that the use of the licensed content data can be tracked.

CN1163805C, drawing shee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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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ired 12 August 2019, 7.1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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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claims: 7 independent, 16 dependent

  1. 1
    一个允许安全地提供数据的认证中心,该认证中心能够与一个系统进行通信,该系统能够接收用一个第一加密密钥加密的数据和一个加密的第一解密密钥,所述加密的第一解密密钥是用一个第二加密密钥加密的第一解密密钥,该认证中心包括:从加密的第一解密密钥解密出一个第一解密密钥;和向一个系统传递解密的第一解密密钥。
  2. 2
    一个安全地提供数据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用一个第一加密密钥对数据进行加密以产生加密数据;用一个第二加密密钥对一个第一解密密钥进行加密以产生一个加密的第一解密密钥;向一个第二系统传递加密的数据;向一个第二系统传递加密的第一解密密钥;向拥有一个第二解密密钥的一个认证中心传递加密的第一解密密钥;用第二解密密钥解密第一解密密钥;以及向一个第二系统传递第一解密密钥。
  3.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中还包括在传递第一解密密钥之前用一个第三加密密钥对第一解密密钥重新加密,其中向一个第二系统传递第一解密密钥是向一个第二系统传递经过解密和重新加密的第一解密密钥。
  4.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三加密密钥是一个第二系统的一个公开密钥。
  5.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中第二加密密钥是认证中心的一个公开密钥并且第二解密密钥是认证中心的一个对应私有密钥。
  6. 6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中还包括证实数据已付费。
  7. 7
    安全地向一个第二系统提供数据的系统,其中以可以被一个数据解密密钥解密的方式加密数据,使用一个第一公开密钥对数据解密密钥进行加密,上述方法包括的步骤有:接收被一个认证中心加密的数据解密密钥;使用一个第一私有密钥解密数据解密密钥;使用一个第二公开密钥重新加密数据解密密钥,其中第二公开密钥具有一个对应的第二私有密钥;并且向一个第二系统传递重新加密的数据解密密钥。
  8.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从另一个系统接收加密的数据解密密钥。
  9.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还包括在向一个第二系统传递加密的数据解密密钥之前对数据进行授权。
  10. 10
    一个用于管理内容数据,相关元数据和相关使用条件数据的系统,其中包括:针对相关内容数据的元数据和使用条件数据;改变元数据和使用条件数据中的至少一个以产生促销数据;和传递促销数据。
  11.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内容数据包含音乐数据,并且使用条件数据包含音乐数据播放的时间限制,可以复制的音乐数据副本的最大数量和可以播放音乐数据的最大次数中的至少一个。
  12. 12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内容数据包含音乐数据,并且元数据包含到内容数据主机的链接,音乐数据内容的描述,音乐数据相关插图和选定部分的音乐数据中的至少一种。
  13. 13
    一个用于管理内容数据,相关元数据和相关使用条件数据的电子内容管理系统,其中上述系统包括:一个能够发送内容数据的相关元数据和内容数据的相关使用条件数据的内容提供商;和一个能够从内容提供商接收元数据和使用条件数据并且能够根据一部分元数据和一部分使用条件数据中的至少一种产生经过改变的促销数据的电子商店。
  14.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中内容提供商还能够用一个第一加密密钥加密内容数据,用一个第二加密密钥加密第一加密密钥;并且发送加密第一加密密钥。
  15. 15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中内容数据包含音乐数据,并且使用条件数据包含音乐数据播放的时间限制,可以复制的音乐数据副本的最大数量和可以播放音乐数据的最大次数中的至少一个。
  16. 16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中内容数据包含音乐数据,并且发送的元数据包含标识内容提供商的信息,到内容主机的链接中的至少一种;和音乐数据内容的描述,音乐数据相关插图和选定部分的音乐数据中的至少一种。
  17. 17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中内容提供商能够发送内容数据,系统还包括一个能够从内容提供商接收内容数据的内容主机。
  18. 18
    播放数字内容数据的数字内容数据播放器,上述数据播放器包括一个发送使用信息的发送器,使用信息是数字内容数据播放或复制的发生信息,数字内容数据被播放或复制的次数,数字内容数据被播放或复制的时间和一个播放或复制数字内容数据的用户的标识中的至少一种。
  19.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数据播放器,其中数字内容数据包含数字音乐数据。
  20. 20
    一个跟踪数字内容的使用的系统,其中包括:一个播放或复制数字内容数据的许可证;许可的数字内容数据;和有关数字内容数据播放或复制的发生信息,数字内容数据被播放或复制的次数,数字内容数据被播放或复制的时间和一个播放或复制数字内容数据的用户的标识中的至少一种的信息。
  21.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系统,其中还包括根据该信息禁止进一步播放或复制。
  22. 22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系统,其中数字内容数据包含数字音乐数据。
  23. 23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系统,其中在预定时间或以预定间隔发送信息。
Independent claims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