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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04520249A

Cover glass article

Abstract

A cover glass product includes a glass body having a three-dimensional shape, an inner side surface and an outer side surface. The inner surface and the outer surface each have a surface roughness (Ra), and does not contain indentations larger than 150 microns in diameter.

CN104520249A, drawing sheet 1
Sheet 1 of 4

Term

6.7 yearsto projected expiry

Projected expiry 29 May 2033, counted from filing; an application has no term until it is gr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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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claims: 16 independent, 14 dependent

  1. 1
    L 一种盖板玻璃制品,其包括: 具有三维形状、内侧表面和外侧表面的玻璃主体,所述内侧表面和外侧表面各自具有 小于1纳米的表面粗糙度(Ra),且不含直径大于150微米的压痕。
  2.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内侧表面和外侧表面各自具 有小于0. 7纳米的表面粗糙度(R)。
  3. 3
    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内侧表面和外侧 表面中的至少一个具有小于0. 3纳米的表面粗糙度(Ra)。
  4. 4
    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主体的壁厚 是0. 3~3量米。
  5.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壁厚的变化小于土 100微米。
  6. 6
    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壁厚的变化在小 于或等于±10%微米之内。
  7. 7
    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主体还包括 在表面的任意处的25毫米X 25毫米区域内,人用裸眼在1000勒克斯下可观察到的少于10 个非压痕缺陷。
  8. 8
    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主体包括平 坦的部分。
  9.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坦的部分在10毫米X 10毫 米的区域内的平坦度好于±150微米。
  10.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坦的部分在25毫米X 25 毫米的区域内的平坦度好于±50微米。
  11. 11
    如权利要求ι-io中任一项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主体包括 至少一个弯曲的部分。
  12.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弯曲的部分的弯 曲半径约为1-20毫米。
  13. 13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弯曲的部分是花 键。
  14. 14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弯曲的部分的弯 曲角度为大于0°到90°。
  15. 15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弯曲的部分的弯 曲角度大于90°。
  16. 16
    如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主体在厚 度为1毫米时在400-800纳米的波长范围的光学透射率大于85%。
  17. 17
    如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主体在厚 度为1毫米时在400-800纳米的波长范围的光学透射率大于90%。
  18. 18
    如权利要求1-17中任一项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主体的压 缩应力大于300Mpa。
  19. 19
    如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主体的莫 氏硬度大于7。
  20. 20
    如权利要求1-19中任一项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玻璃是钢 化的。
  21.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主体是化学钢化的。
  22. 22
    如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主体包括 经过离子交换的玻璃。
  23.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经过离子交换的玻璃的层 深度大于15微米。
  24. 24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经过离子交换的玻璃的层 深度大于25微米。
  25. 25
    如权利要求1-24中任一项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主体适用 于覆盖含平坦的显示装置的电子设备。
  26. 26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盖板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是电话、显示器、 电视、手持设备或输入板。
  27. 27
    一种盖板玻璃制品,其包括:具有三维形状、内侧表面、外侧表面和0. 3-3毫米壁厚 的玻璃主体,其中所述壁厚的变化小于±100微米。
  28. 28
    一种盖板玻璃制品,其包括:具有三维形状、内侧表面和外侧表面的玻璃主体,其 中所述玻璃主体还包括在表面的任意处的25毫米X 25毫米区域内,人用裸眼在1000勒克 斯下可观察到的少于10个非压痕缺陷。
  29. 29
    一种盖板玻璃制品,其包括:具有三维形状、内侧表面和外侧表面的玻璃主体,其 中所述玻璃主体包括平坦的部分,且其中所述平坦的部分在10毫米X 10毫米的区域内的 平坦度好于±150微米。
  30. 30
    一种盖板玻璃制品,其包括:具有三维形状、内侧表面和外侧表面的玻璃主体,其 中所述玻璃主体包括至少一个弯曲的部分,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弯曲的部分的弯曲半径约 为1-20毫米。
Independent claims30